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与完善:保障用药安全,呵护百姓健康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用药目录管理原则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用药目录管理原则,坚持基本保障、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用药的基本保障需求。
一是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统一为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优化目录结构,合理配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用药权限,满足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优化药品价格管理机制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优化了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通过竞价谈判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
同时,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求关系、临床价值、生产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平。
强化用药保障措施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强化了用药保障措施,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
一是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药品储备和配送机制,保障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二是建立用药指导制度,通过药师指导、患者教育等方式,提高参保人员合理用药意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规范用药管理流程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规范了用药管理流程,明确了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在用药管理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合理开具药品,保障用药安全。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用药审核管理,杜绝不合理用药,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药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用药指导。
此次《暂行办法》的修订与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优化了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保障了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可及性,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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