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支付明细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中关于费用支付的规定较为详细,明确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范围和比例。
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麻药费、血费、输血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透析费、种植费、康复费、贵重药品费、特殊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交通费等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中符合规定的部分,支付比例一般为70%-90%,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注射费、处置费、手术费、麻醉费、放射费、输液费、输血费、透析费、康复费、辅助用药费、交通费等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费用中符合规定的部分,支付比例一般为50%-70%,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患有严重慢性病、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给予更高的支付比例,一般为70%-90%,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药品费用
药品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发生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一般为50%-70%,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其他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还支付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费用、计划生育费用等。
自付费用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支付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包括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线等。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规定了详细的费用支付规则,参保人员就医前应了解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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