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指引
个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导致户籍地变更或工作单位调整,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性,维护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以下流程图解清晰呈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步骤:
转移前准备
1.明确转移资格
个人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在原参保地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一年;
异地就业或户籍地变更。
2.选择转移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两种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递:适用于异地就业,新单位在原参保地无经办机构的情况。
个人委托转移:适用于异地就业,新单位在原参保地有经办机构的情况或户籍地变更的情况。
办理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递
新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个人委托转移
个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个人持《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递: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就业关系的材料
个人委托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转移注意事项
转移手续需在原参保地终止一个月内办理。
转移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及缴费记录将合并到新参保地。
转移过程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不改变。
转移成功后,个人需及时到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避免断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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