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包括参保职工及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家属。其中,职工是指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职工的保障范围
参保职工在所在统筹地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普通住院、重症监护室、康复医院等);
门诊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实行门诊共济机制);
急诊医疗费用;
特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家属的保障范围
职工家属是指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本人及其符合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职工家属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由其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统筹基金支付,具体保障范围包括: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实行门诊共济机制);
急诊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特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参保职工缴费
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缴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基金按统筹地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及其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政策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缴费、基金支付、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可能进行调整,具体以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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