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区的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可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避免重复缴费和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一年;
已调动到异地工作或长期在异地就业;
已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缴费关系;
新就业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所需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单》;
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按照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信息后,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并完成转移接续。
所需材料
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
1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 |
3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表》 |
4 |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5 |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单》 |
6 | 新就业单位出具的《参保登记表》或《缴费明细表》 |
注意事项
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需要注意:
转移接续应及时办理,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作为转移接续凭证;
转移接续完成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将累计计算;
如新就业地与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同,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按照新就业地的缴费基数计算;
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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