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规定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现行规定,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
提前退休待遇
提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按以下规则计算:
提前退休满1年不满5年的,按月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减少10%;
提前退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月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减少15%;
提前退休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按月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减少20%;
提前退休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按月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减少25%。
注意: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部分不受影响,仍继续计息增值。
提前退休资格认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职工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特殊岗位,且达到规定工龄。
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退休。
办理流程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提前退休申请书
相关疾病或残疾证明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证明
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
提前退休注意事项
提前退休将导致养老金待遇减少,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提前退休后,职工仍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个人账户不再记账。
已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职工,若劳动能力恢复,可申请恢复缴纳养老保险,并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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