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详解
一、转移条件
参保人转移户籍或工作单位,导致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原参保地。
参保人退休后异地居住,且原参保地已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转移流程
1. 申请转移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
2. 出具转移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 接收转移
参保人持转移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转移凭证等材料。
4. 转移费用
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余额由原参保地转移至新参保地。
转移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根据账户余额和转移距离计算。
三、注意事项
提前申请:转移申请最好在户籍变更或工作单位变更后3个月内提出。
提供准确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真实会导致转移延误。
保留证明:转移成功后,保留好转移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缴费证明:转移后,需及时向新参保地提供缴费证明,确保养老保险缴费连续。
异地发放:参保人退休后异地居住,需及时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发放手续。
四、特殊情况
1. 死亡转移
参保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其常住地或户籍地转移。
2. 继承转移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 账户归并
参保人有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可申请账户归并。
归并后,账户余额合并,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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