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将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制度。它保障了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和有序流动。
转移条件
参保人已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0年。
参保人异地就业或居住,且其新就业或居住地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其退休后居住地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转移流程
1. 申请转移: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批准: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转移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转移单。
3. 接收转移:参保人持转移单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 转入缴费:参保人自转入新参保地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 退休待遇领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时,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
转移次数:参保人在整个参保期间只能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证明:参保人转移前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其已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移记录:转移单记载了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重要信息,参保人应妥善保管转移单。
养老金计算: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养老金计算会根据新参保地的养老金政策执行。
费用负担:转移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保障参保人的养老权益。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确保养老金待遇的连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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