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按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基础养老金指数。
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数。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基础养老金指数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定期调整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目前,基础养老金指数为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后支付的养老金。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息利率。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总额。个人账户计息利率是指国家规定的计息利率,目前为3%。
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
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月领取与缴费年限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待遇发放方式
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居住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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