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制度安排。转移流程主要涉及转移条件、所需资料和办理指南。
转移条件
1. 参保人员已缴纳满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异地就业或居住,且在异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3. 转出地和转入地均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证明。
3. 异地就业证明或居住证。
4. 银行账号信息。
5. 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办理指南
1. 转出地办理
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到转出地社保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向社保部门提交所需资料,并缴清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后,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2. 转入地办理
参保人员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到转入地社保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向社保部门提交所需资料,并缴清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后,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颁发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 转移资金
转移资金一般在转入地参保一年后办理。
参保人员需向转入地社保部门提交转移资金申请,并提供转出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后,将转出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转入地。
注意事项
1. 转移手续需在参保人员异地就业或居住满一年后办理。
2. 转移时需缴清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3. 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将转移至转入地。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不能再转回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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