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条件、流程、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城乡居民参保者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转入条件
年龄在16至60周岁之间(男性)或16至55周岁之间(女性);
在本市城镇有常住户口;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已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有稳定的非农业收入,且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具备转移接续条件(如外地转入人员或离退休返聘人员等)。
转入流程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
社保机构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参保人的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参照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核算参保人的转入手续需要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转入后的缴费年限。
缴纳过渡性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补缴过渡性养老保险费(包含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
转移接续: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年限转移至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形成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注意事项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参保人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补缴的过渡性养老保险费按照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不能享受国家补贴。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退休年龄和待遇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涉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参保人应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转入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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