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缴费与重新续缴须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础养老保障。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保缴费。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居民可能会考虑暂停缴费,本文将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暂停及重新续缴的相关政策。
申请暂停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暂停缴费:
因失业、长期患病、出国(境)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
参保不满15年的,可在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暂停缴费。
申请暂停缴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疾病证明、出国(境)证明等)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自批准之日起暂停缴费。
暂停缴费期间
暂停缴费期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不会中断。但暂停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暂停缴费满3个月后,参保人应每半年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延续参保手续。逾期未延续的,视为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重新续缴
暂停缴费的参保人,在符合缴费条件时可重新申请续缴。续缴时间不受限制,但在续缴前,应补缴暂停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重新续缴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将继续累积。续缴时间与暂停时间相加,计算缴费年限时视为连续缴费。
注意事项
参保人申请暂停缴费后,重新续缴时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暂停缴费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可能会影响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续缴时需补缴暂停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费用可能较高;
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延续参保手续,避免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缴费策略,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
综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暂停缴费,但需注意暂停缴费期间和重新续缴时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缴费策略,确保未来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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