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衔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公平。了解并掌握转移接续的办法至关重要。
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农村户口;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人员从乡镇企业转入城镇企业就业。
转移接续条件
在原参保地已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定的缴费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地政策规定。
转移接续流程
1. 申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核实缴费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信息。
3. 办理转移接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新参保地的账户,并计算转移接续金额。
4. 支付转移接续费用
转移接续费用由以下人员缴纳:
城转农人员:由个人缴纳转移接续金额差额部分。
农转城人员:由政府给予转移接续金额差额补贴。
乡企转城镇企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转移接续金额差额部分。
注意要点
转移接续时,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在新参保地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金额包括养老金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转移接续费用缴纳时间因各地政策而异,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纳。
转移接续后,养老金待遇按照新参保地的政策计算发放。
办理渠道
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社保经办机构
政务服务大厅
银行网点
网上办事大厅
了解更多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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