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衔接指南
前言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化和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本文将对暂行办法的衔接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衔接流程
1. 符合条件
衔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已迁入城镇或符合城镇居民落户条件
2. 申请衔接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衔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 审核评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情况、户籍状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估。
4. 缴费补差
经过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 领取待遇
补缴完成后,衔接人员可以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
计算公式
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1 + 挂钩系数)
其他规定
衔接人员在补缴期间去世的,其继承人可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遗属待遇。
衔接人员在补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既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又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优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化和一体化提供了有力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应积极申请衔接,按规定补缴差额,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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