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与沿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起源于2009年,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向覆盖城乡居民的全面养老保险体系迈进。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覆盖约1.2亿农村人口。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覆盖约4.5亿农村人口。同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它:
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养老保障,解决了他们因年龄增长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
促进了城乡社会公平,缩小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
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年满16周岁的农民、城镇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非从业人员。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式
城乡养老保险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政府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给付方式
城乡养老保险采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相结合的给付方式。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 выплаты ( ví platy ) 或逐月 выплаты ( ví platy ) 。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