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深圳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仍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保障。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自行缴纳
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深圳社保网上服务平台(https://hrss.sz.gov.cn/)或社保综合服务平台(https://ssjf.sz.gov.cn/)进行自行缴纳。
所需材料:
失业登记证明
身份证或居住证
银行卡(用于扣款)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可选择缴纳8%-20%)
医疗保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不低于418元/月)
委托代缴
失业人员可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经办机构进行代缴。
所需材料:
失业登记证明
身份证或居住证
代缴委托书(经办机构提供)
代缴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代办费用)
享受失业保险津贴补贴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保险津贴补贴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继续失业的
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经有关部门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足1年的
领取消费帮扶金期间,经有关部门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足1年的
申请补贴政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失业金发放记录
失业登记证明
身份证或居住证
就业证明(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就业的)或享受消费帮扶金的相关证明
缴费时间及方式
自行缴纳和委托代缴的缴费时间均为每月15日前。可通过银行转账、社保卡缴费等方式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享受单位缴费政策,缴费金额全部由个人承担。
失业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申请失业保险津贴补贴政策,减轻缴费负担。
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能会导致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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