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四川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条例重点内容解析如下: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作的所有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工伤认定
条例将工伤认定标准分为两类:
类型 | 认定标准 |
---|---|
因工作原因引起 | 在工作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或职业病 |
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 |
工伤待遇
条例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主要包括: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所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年度限额限制。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十级以上,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死亡待遇:工伤职工因伤亡死亡,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其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伤预防
条例强调了工伤预防的重要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体系。
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培训。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消除或者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定期开展工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责任划分
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中的责任划分:
用人单位:负责工伤预防、事故处理、工伤待遇申报和提供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认定材料、发放工伤待遇。
职工:负责及时报告工伤事故,配合工伤认定调查,遵守工伤预防规定。
申报和管理
条例对工伤保险申报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包括: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可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异议。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预防监督检查。
附则
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康复和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四川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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