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赔偿实施细则续写之最新标准解析
四川省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是工伤保险条例在四川省的具体实施细则,于近日发布续写之最新标准。新标准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康复治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
工伤认定标准
续写标准明确了以下情形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任务受到非本人主观原因的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观原因的事故伤害的。
赔偿标准
续写标准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赔偿金额。具体如下:
项目 | 新标准 | 旧标准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缺失肢体、器官或者丧失听力、视觉等功能的,按职工月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51个月工资; | 缺失肢体、器官或者丧失听力、视觉等功能的,按职工月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41个月工资; |
伤残津贴 | 职工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计发伤残津贴; | 职工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计发伤残津贴; |
丧葬补助金 | 6万元 | 4万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职工月工资标准,按以下比例一次性支付:
配偶50%; 父母或子女30%; 兄弟姐妹20%。 |
按职工月工资标准,按以下比例一次性支付:
配偶40%; 父母或子女20%; 兄弟姐妹10%。 |
康复治疗
续写标准强化了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保障。明确工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康复的,所需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省工伤赔偿实施细则续写之最新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提升了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新标准,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和康复治疗,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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