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
四川省工伤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给予物质帮助和医疗救治的社会保险制度。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经济补偿和康复待遇。
一、医疗待遇
因工伤或职业病接受治疗的职工,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
医疗费
住院费
手术费
药费
康复费等
二、经济补偿
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等级下降的职工,可获得经济补偿,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等
三、康复待遇
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进行康复的职工,其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
康复费
康复训练费
康复器材费
康复交通费等
表格: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部分)
| 项目 | 职工标准 | 近亲属标准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6个月工资 | 18个月工资 |
| 伤残津贴 | 75%~100%工资 | 50%~100%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12个月工资 | 6个月工资 |
| 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 1个月工资 | 0.5个月工资 |
注:工资标准以职工受伤或患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其他待遇。工伤认定后,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书
身份证
工资证明
医疗费发票
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
职工在工伤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
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与其残疾程度相适应的工作。
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其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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