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详解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针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给予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等保障的具体规定。本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保险费率、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1)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工伤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2) 受派遣到外地的职工。
(3) 来川务工经市、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伤保险关系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二、保险费率
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1. 基本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为0.5%;
企业为1.2%。
2. 附加费率:
根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险费支付率等因素确定。
最低为0.2%;
最高不超过3%。
三、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
2. 临时工伤津贴:
从工伤认定之日起,按照职工工资的100%支付,最长支付24个月。
3. 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按照不同比例支付,永久性伤残一次性给付。
4. 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20个月的工资。
5.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生前实际供养的亲属领取,具体标准根据亲属的数量和职工工资计算。
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基本内容,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参保范围、费率和赔偿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保障,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积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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