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缴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持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男)、16周岁至55周岁(女);
因土地征收、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永久或半永久性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无自主生活能力且无法定扶养人的农村留守老人。
补贴方案
四川省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参保人员类型 | 补贴标准 |
---|---|
一般参保人员 |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 |
高龄参保人员 |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 |
高龄参保人员是指年满6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员和年满6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
养老金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按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年限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规定系数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和国家补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达到领取条件时一次性或按月领取。
参保方式
失地农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参保,也可以通过村(社区)集体代缴的方式参保。
意义
四川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保障了他们的老有所养。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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