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规定详解
厦门市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缴费基数标准
新规定将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全市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提高至65%,上限由原来的300%提高至400%。具体如下:
| 缴费基数 | 最低标准 | 最高标准 |
|---|---|---|
| 2023年7月至12月 | 6054元 | 13530元 |
| 2024年及以后 | 6271元 | 13615元 |
单位缴费基数标准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上限按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3倍执行。具体如下:
| 缴费基数 | 最低标准 | 最高标准 |
|---|---|---|
| 2023年7月至12月 | 6054元 | 40590元 |
| 2024年及以后 | 6271元 | 40845元 |
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为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类型分档确定:
| 企业类型 | 缴费比例 |
|---|---|
| 国有企业 | 20% |
| 集体企业 | 19% |
| 外商投资企业 | 16% |
| 私营企业 | 16% |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仍为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通过银行扣缴或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政策影响
新规定的实施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将产生一定影响:
个人缴费基数提高,缴费金额将相应增加。
单位缴费基数上限提高,缴费金额也将相应增加。
缴费比例不变,缴费金额增加主要受缴费基数调整影响。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了解新规定,合理安排缴费,确保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时足额,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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