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基数2023年调整标准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方案已正式公布。2023年南京社保基数调整标准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下限:5051元(上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上限:33674元(上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下限:4209元(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上限:27924元(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2972元(上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上限:20792元(上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倍)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4209元(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上限:27924元(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调整后的社保基数标准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保缴费金额计算方法
社保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不同的社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社保险种 | 缴费比例 |
---|---|
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20%;个人8% |
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10%;个人2% |
失业保险 | 单位2%;个人0.5% |
工伤保险 | 单位0.5%-3%(分9档) |
以上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仅适用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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