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
个人缴纳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
个人缴纳比例:0.5%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5%-2.5%(按行业类别确定)
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5%
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违法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处欠缴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其他注意事项
1. 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缴费期限一般为1个月,缴费方式可通过网上银行、柜台缴纳等方式进行。
3. 职工退休或离开单位的,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4. 具体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以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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