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补偿与损失追讨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且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员工遭遇此类情况,应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寻求补偿和追讨损失。
补偿措施
协商补偿
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关滞纳金。若单位同意补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和滞纳金支付方式。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确认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会责令单位补缴并支付违法金。
损失追讨
工资差额
社保缴费金额计入员工工资基数,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工资减少。员工可要求单位补发未缴纳社保部分的工资差额。
福利损失
社保缴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多个福利项目。单位未缴纳社保,将导致员工相应福利受损。员工可向单位索赔福利损失。
滞纳金
单位补缴社保时,会产生滞纳金。此滞纳金应由单位承担,员工无须支付。
追讨方式
证据收集:收集未缴纳社保的证据,如工资单、单位社保缴费清单等。
协商要求:向单位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承担损失。
劳动仲裁: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司法诉讼:仲裁胜诉后,若单位仍拒不执行,员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员工应及时发现和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诉讼时效的限制。
建议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社保缴纳等事项。
员工还可以通过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信息,核实社保缴费情况。
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不仅损害员工权益,还违反国家法律,员工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单位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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