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人员申领指南
北京为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休息权益,同时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实施了生育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生育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领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
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女性生育人员;
生育前已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纳满一年;
生育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二、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生育后90天内至生育地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申办材料包括: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报表》
《北京市生育证明》
生育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
三、申领标准
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生育情况和缴费年限确定:
生育一个孩子的,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的90%;
生育双胞胎的,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20%;
生育三胞胎及以上的,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50%。
四、申领方式
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窗口办理:前往生育地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窗口办理。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www.bjrbj.gov.cn)或各区县政务服务网,通过“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由生育地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发放。
申领生育津贴时,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津贴标准。
获得生育津贴后,不得重复申领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或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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