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续写篇
继北京市出台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后,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津贴政策,针对特定人群和特殊情况,北京市对生育津贴报销标准进行了续写,具体如下:
高龄产妇津贴补贴
对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生育妇女,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基础上,额外获得高龄产妇补贴。补贴金额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6个月。
多胞胎津贴补贴
对生育多胞胎的妇女,可根据多胞胎数量获得相应的多胞胎津贴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多胞胎数量 | 补贴金额(元/月) |
---|---|
双胞胎 | 3000 |
三胞胎 | 4000 |
四胞胎及以上 | 5000 |
补贴发放期限均为6个月。
住院生产津贴补贴
对于因生育需要住院的妇女,可享受住院生产津贴补贴。补贴金额为100元/天,补贴发放日期从住院之日起计算,直至出院之日止。
剖宫产津贴补贴
对于通过剖宫产方式分娩的妇女,可享受剖宫产津贴补贴。补贴金额为2000元。
早产儿护理津贴补贴
对于生育早产儿的妇女,可享受早产儿护理津贴补贴。补贴金额为1000元/月,补贴发放期限为早产儿满周岁为止。
享受条件
以上补贴均需符合一定的享受条件:
1. 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2. 已办理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符合相应补贴的具体发放条件。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出生证明、生育证明、住院证明等;
2. 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前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将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保障生育妇女权益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的续写完善了北京市生育保障体系,从经济上和政策支持上有效减轻生育妇女的负担,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发展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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