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疑难解答
生育津贴是孕产妇按规定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旨在帮助其安心休养、保障基本生活。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生育津贴申领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疑惑进行解答。
申领条件
1. 参保满12个月。
2. 生育符合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流程
1. 产前申领:产前42天至产后6个月内,凭《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生育津贴申领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产后申领:产后12个月内,凭《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出生证明》向生育津贴申领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津贴金额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生育津贴金额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
1. 顺产:支付42天的生育津贴。
2. 剖腹产:支付56天的生育津贴。
3.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特殊情况津贴
1. 难产:支付生育津贴的30%。
2. 流产:流产12周以上(含12周),支付生育津贴的60%;流产12周以下的,不支付生育津贴。
3. 胎儿死亡:怀孕28周(含28周)以上,胎儿死亡或者死产的,按生育津贴100%支付。
办理时限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生育津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津贴。具体办理时限以各地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其他疑问
1. 非在职职工申领:非在职职工可凭失业登记证明、缴费凭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街道乡镇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2. 计税:生育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 申报材料:具体申领所需的材料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最新要求为准,可登录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
了解生育津贴申领的疑难解答,有助于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障,安心休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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