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北京市
北京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缴费基数在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均工资)的60%(含)以下(学生除外)的部分,缴费比例为2%;
缴费基数在市平均工资的60%至300%(含)的部分,缴费比例为3%;
缴费基数在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缴费比例为4%。
缴费基数计算
缴费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
当年度参加工作的,缴费基数以上月工资(含激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为准;
在上一年度连续参保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
缴费比例示例
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缴费基数在市平均工资60%以下(6,0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每月缴费为120元;
缴费基数在市平均工资60%至300%(6,000元至30,0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3%,每月缴费为300元;
缴费基数在市平均工资300%以上(30,000元以上),个人缴费比例为4%,每月缴费为400元。
特殊情况
学生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5%;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8%。
缴费方式
北京市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于每月25日前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时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相一致,原则上于每月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注意事项
1. 个人缴费比例会根据市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
2. 缴费基数应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或低报。
3. 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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