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细则
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细则是指针对已中断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提供的一种补缴方式,允许他们补交此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而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补缴基本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工作、居住的人员。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已中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补缴范围
补缴断缴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断缴期间的个人账户利息。
补缴断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补缴程序
1. 提出申请: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 计算补缴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缴费记录和补缴范围,计算出补缴金额。
3. 缴纳费用:申请人按照计算出的补缴金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费用。
4. 补缴生效:补缴费用到账后,补缴记录生效。
补缴金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 = 补缴月份数 × 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缴费比例
其中:
缴费比例:男性按16%计算,女性按14%计算。
个人账户利息补缴金额 = 补缴月份数 × 个人账户利息率 × 个人账户余额
其中:
个人账户利息率:由北京市社保局每年公布。
注意事项
补缴养老保险可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但不能补缴已领取的养老金。
补缴期限为自中断缴费之日起3年以内。
补缴后,补缴人员的个人账户将恢复缴费状态,并继续享受利息增值。
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由单位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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