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旨在规范北京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基本养老金,并确保其基本生活。
参保人员范围
企业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等。
城镇居民:北京市户籍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非农业户口居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
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制度,缴费比例为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年金支付需要等因素确定,2023年为每月120元。
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年满6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基本养老金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缴费年限、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缴费额及其利息构成。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缴费年限、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
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以增加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减轻退休后的经济压力。
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北京市参保人员提供了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了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