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北京市政府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类别及参保者年龄等因素而异。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市级定点医院(医院等级划分见文末表格)住院:≥70%;县级定点医院住院:≥65%;乡镇卫生院住院(不含乡镇卫生院内设的康复医院):≥55%。
门诊报销:门诊特定项目(如中医、口腔等):≥50%;非特定项目(如西医门诊):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60岁以下<50%,60岁以上≥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就诊,60岁以下<50%,60岁以上≥70%。
门诊慢特病报销: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慢特病认定标准,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60岁以下报销60%,60岁以上报销90%。
报销流程
1. 申请备案:参保人在就医前需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医保备案,并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资料。
2. 医疗就诊: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出示医保卡。
3. 结算报销:就医结束后,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保人的医保类型、就医项目等信息,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需要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部分。
4. 个人报销:参保人自付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医保卡划账方式支付;也可在就医后持发票和医保卡到医保经办处申请手工报销。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有年度限额,一般为全年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参保人上年度总缴费额的10倍。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发票等材料。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参保人需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确保医保账户余额充足。
通过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参保人可以合理规划就医支出,最大限度地利用医保保障,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市级定点医院等级划分
等级 | 医院名称 |
---|---|
三级甲等 |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 |
三级乙等 | 北医三院、北京儿童医院等 |
三级丙等 | 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 |
二级甲等 |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等 |
二级乙等 | 北京市第十人民医院、北京口腔医院等 |
二级丙等 | 北京市宣武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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