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费医疗报销细则详解及流程
北京公费医疗报销是指北京市政府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等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费医疗报销:
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满一年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缴费满1年;
在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包括: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检查费、化验费、药费、材料费、护理费等。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药费、材料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特殊治疗费:包括人工心脏等植入物费用、透析费、化疗费、放疗费等。
报销比例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级甲等医院:80%
三级乙等医院:70%
二级甲等医院:60%
二级乙等医院:50%
一级医院:40%
报销流程
公费医疗报销流程如下:
1. 就医治疗:到符合报销条件的医院就医,并保留好发票、病历等相关资料。
2. 申请报销:出院后1个月内,向单位提交《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将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4. 财政审核: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5. 发放报销款:财政部门将报销款发放至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销所需材料
申请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申请表》
发票原件
病历或出院小结
医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意事项
公费医疗报销实行先自付后报销的原则。
虚报、骗报或套取公费医疗费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费医疗报销的具体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最新规定调整,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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