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纳指南
北京社保缴纳主要分为两类: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其中,单位缴纳适用于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个人缴纳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雇主的群体。
单位缴纳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比例如下:
险种 | 单位缴纳比例 |
---|---|
养老保险 | 16% |
医疗保险 | 10.5% |
失业保险 | 1% |
工伤保险 | 0.2%-2% |
生育保险 | 0.5% |
住房公积金 | 5%-12% |
个人缴纳
无固定雇主的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代征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缴纳。
个人缴纳社保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如下:
险种 | 个人缴纳比例 |
---|---|
养老保险 | 20% |
医疗保险 | 2.1% |
缴纳方式
单位缴纳社保应通过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缴款渠道进行缴纳,个人缴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银行柜台
社保经办机构自助缴费机
社保经办机构代征机构(如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
网上银行(部分银行支持)
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由单位或个人申报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
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确定,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由本人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时间
单位缴纳社保的截止期限为每月5日,个人缴纳社保的截止期限为次月15日。
逾期缴纳社保会产生滞纳金,逾期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因此,建议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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