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北京人力社保局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北京人力社保局失业补助金是政府提供给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金,旨在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时期。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基本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关系;
自中断就业关系之日起,已按规定申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失业人员满30日;
中断就业关系前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失业后,有求职意愿和就业能力。
特殊情况
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就业关系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80天;
被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者歇业,超过30日造成失业的,中断就业关系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领取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北京市的领取标准如下:
领取期限 | 领取标准 |
---|---|
领取不满12个月的 | 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 |
已领取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 | 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
已领取满24个月的 | 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 |
领取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和参加就业培训。若有工作机会而不参加的,将暂停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于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