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跨省报销流程指南
跨省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参保农民在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比例和标准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再根据参保农民的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农民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手续的制度。
一、申请条件
1. 参保人具有农村合作医疗身份。
2. 在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流程
1. 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持有效参保证件和身份证到就医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出示《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简称备案表),经医生诊断确认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
2. 办理备案登记
参保人填写《备案表》后,由所在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备完案后,参保人持《备案表》到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农合证(简称农合证)和异地就医诊疗手册。
3. 垫付费用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垫付,参保人只负担自付部分费用。
4. 办理结算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束后,持《农合证》和相关就医资料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结算异地就医费用。经办机构根据《农合证》和相关就医资料,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比例和标准为参保人办理结算手续。
5. 申请报销
参保人将经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的《农合证》、就医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参保地的经办机构。
6. 审核报销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参保地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三、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应提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2. 参保人异地就医期间,应妥善保管《农合证》和相关就医资料。
3. 参保人报销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就医资料。
4. 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销款项汇至参保人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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