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解读与操作指南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以下简称183号令)是北京市于2023年发布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对参保人群、缴费方式、待遇领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本文将对183号令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政策。
参保范围
183号令将参保范围扩大,纳入灵活就业人员、无业居民和学生等群体。参保人可通过所在单位或街镇社区登记参保,也可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缴费方式
183号令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由原先的本人工资收入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降低了个人缴费负担。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6%。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可按月或按年缴纳社保费。
待遇领取
183号令提高了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原先的个人缴费工资收入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使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或55岁);符合退休条件(符合社保法相关规定)。
操作指南
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人群,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中心申请参保。
无业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中心申请参保。
学生: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参保。
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单位缴费:通过单位的社保缴费渠道缴纳。
个人缴费: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
领取养老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缴费证明。
户口簿或居住证。
退休证。
183号令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扩大参保范围、降低缴费负担、提高养老金待遇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参保人的养老权益。了解新规并按要求缴费和领取待遇,对于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养老生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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