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具体实施细则
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aimed to alleviate the financial burden of rural residents' medical expenses.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6号)
具体实施
1. 参保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符合参保年龄要求的农民
离乡外出务工或经商,但未长期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且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
2. 缴费标准
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分摊
政府补助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集体扶持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不得低于政府补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地方政府和农民协商确定
3. 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障:对参保村民因罹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病等)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更高比例的报销
其他保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提供如特定疾病保障、儿童健康保障等补充保障
4. 待遇支付
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还是重大疾病保障以及具体疾病的性质等因素确定
报销方式:医保卡实时结算或事后报销
5. 管理机构
国家层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经费管理
省级层面: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县级层面: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村镇级层面: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宣传发动、参保登记和资金管理
6. 参保流程
到所在村镇卫生院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登记参保
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领取医保卡
注意:新农合的具体实施细则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而异。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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