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农村土地征收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养老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条例》,对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政内容
新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失去原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且尚未享受或享受不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依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才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因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失去耕地和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尚未享受或享受不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
具有农村户籍。
缴费标准
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
第一档:年缴费基数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2倍,年缴费额为1722元;
第二档:年缴费基数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为2678元。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
待遇标准
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进行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缴费积累形成。
缴费方式
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
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在选择缴费档次后,可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直至退休。
分期缴费:参保人可按照每年缴费额度分期缴纳,最长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新政意义
农村占用土地养老保险新政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养老保障问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