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征收时间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于2009年开始建立,旨在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征收起点
2009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征收农村养老保险。
征收对象
农村养老保险征收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农村常住居民,包括农民、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农民工等。
征收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个人缴费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集体补助由村集体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缴费基数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待遇领取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参保地平均工资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等因素计算。
保障范围
农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残退、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养老金待遇。
政策演变
自2009年实施以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对缴费、待遇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目标、保障水平、筹资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未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继续完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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