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山东最新通知来了!具体涨幅来了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5%。
调整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
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等。
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的总体水平为5.5%,具体调整幅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各市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下达。
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定额调整:对所有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55元/月。
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前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增长率为5.5%,调整后养老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比例或给予一次性补贴。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月19日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减轻其生活压力,提高晚年生活质量。根据测算,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提高约3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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