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省内
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省内是指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地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保持其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和权益。异地转移省内可分为省内就地转移和省内跨市转移。
省内就地转移
参保人在本市不同地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称为省内就地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就业或居住满1年;
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
转移到本市其他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缴费。
省内就地转移手续简便,可直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无需审核个人材料。转移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省内跨市转移
参保人在本省不同市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称为省内跨市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省就业或居住满1年;
在本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
转移到本省其他市的单位或个人缴费;
新参保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
省内跨市转移手续相对复杂,需提交个人材料和证明资料,并经新参保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移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但可能会存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差异。
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省内的流程一般包括:
提出申请: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审核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的转移申请和材料;
办理转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信息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缴费接续:参保人在新参保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省内需注意以下事项:
转移前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备核实;
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领取;
转移后,参保人应及时更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免影响养老金待遇;
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异地转移省内只能转移一次,转移后不得再转移回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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