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计算方式与最新规则一览
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因国家政策或特殊情况被认可为缴费年限的期间。这部分年限可以用来计算退休时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计算方式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认定条件而有所不同。
- 停工留职期间:从停工留职之日起,至停工留职期满之日止。
- 病假期间:从病假开始之日起,至病假结束之日止。
- 女职工生育期间:从产假开始之日起,至产假结束之日止。
- 探亲期间:从探亲假开始之日起,至探亲假结束之日止。
- 配偶随军期间:从随军之日起,至随军结束之日止。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期间: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之日起,至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结束之日止。
最新规则一览
2023年1月1日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则进行了调整:
- 废除了原有的"临时工、就业民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 将职业年金制度实施前,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明确为企业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延长了参军入伍保留职工身份的视同缴费年限,明确为从参军入伍之日起至退役之日止的期间。
- 调整了"参加失业保险培训期间视同缴费"的认定条件,明确为失业人员参加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职业培训期间。
认定程序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3. 本人凭《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至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事项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擅自认定。
-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具有同等效力。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以单次认定,也可以多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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