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死亡后后续待遇申领指南
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幸去世后,其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有权申领相关的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具体申领流程和待遇内容如下:
一、申领程序
1、准备材料:
死亡证明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2、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
二、待遇种类
养老保险死亡后,可申领的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
3、遗属津贴:长期发放,标准为丧葬补助金的40%,由参保人员的遗属按月领取。
三、申领条件
1、参保人员死亡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金待遇。
2、参保人员死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缴纳养老保险满25年。
3、参保人员死亡前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但享受时间不足120个月。
四、特殊情况
1、参保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额外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参保人员因公死亡或病故后,其子女、配偶、父母均无劳动能力或收入的,可申请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
五、注意事项
1、申领期限: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领机构: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3、资料齐全:提交申请时请携带所有必需材料,缺失材料可能影响申请进度。
4、及时申领:逾期申领将导致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津贴则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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