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延退可多领,续缴可享更高养老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的新规定。
延退可多领:女性50岁、男性55岁前办理
根据《条例》,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后,可以自主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期间,个人账户继续计入本息,退休时计发养老金时按月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的养老金将相应增加。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想要延长缴费领取更高的养老金,需要在女性50周岁、男性55周岁之前办理退休手续。
续缴保费可领取:12个月缴费期满后可领
《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后,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养老金待遇,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个人账户余额达到规定金额,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续缴保费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缴费期限:续缴保费的期限不得短于12个月。
缴费基数:续缴保费时,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方式:续缴保费可由本人或单位代缴,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方式缴纳。
缴费截止:续缴保费至个人账户余额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所需标准后停止缴费。
续缴保费可领取养老金的制度,为那些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提供了一个保障,让他们通过续缴保费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年限满35年即可按时领取
此外,《条例》还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满3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要累计缴费达到35年以上,无论是否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和领取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续缴保费可领取养老金的制度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提供了更多选择。想要领取更高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尽早规划,争取延长缴费年限,提高个人账户余额,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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