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断交新规:可否补交?
养老保险对于保障老年生活至关重要。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断交新规正式施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该新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养老保险断交后的补缴事宜。
新规解读
根据新规,参保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中断期间,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计利息。中断后的再参保,从缴费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再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新规明确了参保单位缴费责任,强调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新规取消了中断期间养老保险关系的延续制度,意味着中断后的参保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规定
养老保险断交后,参保人可根据以下规定补缴:
个人补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可向参保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补缴。补缴期间按实际缴费基数和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补缴:单位补缴应在中断后的3个月内完成。补缴范围包括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
追缴:社保经办机构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权对未缴部分进行追缴。
补缴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补缴期间的缴费基数一般按补缴时所在地区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补缴年限:个人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单位补缴的年限不受限制。
滞纳金:单位补缴时,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应缴养老保险费×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补缴效果: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并补足相应缴费年限。但中断期间未计息的部分无法补缴。
养老保险断交新规明确了参保单位的缴费责任,取消了中断期间养老保险关系的延续制度。养老保险断交后,参保人可根据规定申请补缴。补缴时需要注意缴费基数、年限和滞纳金等事项。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老年生活,是参保人和单位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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