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原因导致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变更时,为确保养老保险权益连续性的制度。
条件
1.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正常缴费记录;
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 工作调动,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
- 户籍迁移,从一个户籍地迁移到另一个户籍地;
- 出国工作或学习,回国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流程
1.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者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填报表单
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原参保单位信息、新参保单位信息、转移接续时间段等内容。
3. 单位审核
原参保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核实信息准确性,出具相关证明。
4.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 转移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信息、缴费记录等转移至新参保地。
6. 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后,为个人建立新的养老保险账户,并继续按规定缴费。
7. 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凭养老保险手册在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范文
| 表格名称 | 表格编号 |
|---|---|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社保字第 号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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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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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信息
| 单位名称 | 参保日期 | 转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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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单位名称 | 参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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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审核人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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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受理意见
| 经办人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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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转移接续时需提供原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 转移接续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和缴费年限均可继续累积用于计算退休待遇。
3. 跨省转移接续时,需提前咨询有关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政策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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