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对于流动就业人员非常重要,它确保了个人养老缴费年限的连续性,避免因更换工作而造成养老金损失。
申请条件
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一年。
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中断就业,且新单位或居住地不属于原参保地。
符合转移接续的年龄要求,一般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申请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转移接续申请表等。
提出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审核受理: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缴费凭证审核: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缴费凭证,确认缴费年限。
开具转移凭证: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
接续参保:参保人员携带转移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表格列表
表格名称 | 内容 | 提交时间 |
---|---|---|
转移接续申请表 | 个人信息、缴费年限等 | 提出申请时 |
转移凭证 | 转移缴费年限、转移金额等 | 经办机构开具 |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须在中断就业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转移接续后,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转入接续参保地,并计入养老金计算。
多次转移接续可能会影响养老金待遇,建议在更换工作单位前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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