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实施历史沿革
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和完善过程,其历史沿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上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的探索期
1951 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53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保险的指示》,正式提出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上世纪 80 年代的试点期
198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提出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上世纪 90 年代的全面推进期
1991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此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向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覆盖。
20 世纪末至新世纪初的完善期
20 世纪末至新世纪初,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
199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统筹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009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2016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5 年 10 月 1 日,其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统筹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实行退休制度,规定男职工达到 60 周岁,女职工达到 55 周岁,女特殊工种达到 50 周岁方可退休。
建立个人账户制度,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
建立统筹基金制度,统筹基金用于向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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