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标准:
当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保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追缴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因此受到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欠缴期限在六个月内的:
- 公司需向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 补缴利息:按照欠缴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滞纳金:按照欠缴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最多不超过欠缴数额的30%。
欠缴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 以上述标准赔偿外,公司还需向员工支付拖欠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 额外赔偿金:按照欠缴数额的50%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
例如,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未缴纳社保6个月。欠缴数额为:5000元/月 x 6个月 = 30000元。
- 补缴利息:30000元 x 贷款基准利率(假设为4.35%)x 6个月/12个月 = 870元。
- 滞纳金:30000元 x 万分之五 x 6个月 = 900元。
- 额外赔偿金:30000元 x 50% = 15000元。
总赔偿金为: 30000 + 870 + 900 + 15000 = 46770元。
恶意拖欠的赔偿:
如果公司恶意拖欠社保,除上述赔偿标准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罚款。
- 责令公司立即缴纳欠缴的社保费用。
- 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 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员工维权途径:
员工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与公司协商解决。
-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
-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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